乌鲁木齐塔机安装之吊车吊装规定
1.有人在起重机臂下停留或行走时,不允许起吊。
2.吊装指挥应由合格的专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。如无指挥或信号不清,不得进行吊装。
3.钢筋、型钢、管材等细长物体必须多点绑扎牢固并吊起。如果单头超重或**不可靠,则不得抬起。
4.四点不吊,不拆大磨盘的装甲,不准吊多孔板、灰斗、自卸车。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允许拼装或悬挂。
5.挂砖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,挂砖必须使用砖笼,堆放整齐。木砖、预制预埋件等零星物品堆放在容器内,堆放不到位不得吊装。
6.站在地板、大梁等悬挂物上的人不得悬挂。
7.板桩、井点管等。埋入地下和附着的物体不得起吊。
8.多机作业时,确保吊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m。多台机器在同一轨道上运行时,未采取安全措施,不得起吊。
9.6级以上大风地区严禁吊装。
10.严禁提升超过允许机械负荷的重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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